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税务总局发布第10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六税两费在50%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减免政策的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2022年1-6月适用减免政策以2021年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之后每年适用需以当年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以下是案例分析:
案例1:
甲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8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享受减免优惠。
案例2:
甲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8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非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享受减免优惠。
案例3:
甲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8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非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如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可按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享受减免优惠。若首次汇算清缴后被确定为非小微企业,自办理汇缴后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再享受此减免政策。对于首次办理汇缴前已按次申报的减免,无需更正。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依据更正申报的结果调整减免申报。若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逾期不登记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享受减免政策,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仍可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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