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办理流程:
符合户口管理政策,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办结。
1、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2、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综上所述,补办户口本到当地的派出所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将材料携带齐全,个人的身份证和相应的证明,房产证等都是必须的,而且也不需要户口本上的每一个人到场,但是身份证是必须的,如果身份证丢失的临时身份证也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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