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和台湾人在台湾办理好了离婚手续,回到大陆我拿了从台湾寄到大陆的海协会证明,这样算离婚了吗

由于我要结婚,户口上没有注明已婚,我在台湾离婚手续全部办完了的,有台湾寄到大陆的海协会证明,这样算离婚了吗?以前登记的涉外婚姻处我找不到地方了,所以没去拿离婚证,请高人指点
我们结婚拿证的地方不是我户口上的地方,拿证的具体位置我找不到了,海协会的单子是三年前的,还能办离婚吗

1、 受理地点: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2、 适用范围:仅适用双方在内地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且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 应提交文件:
1) 台湾居民一方: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2) 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本;身份证;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3) 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
4、 程序。
1) 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
2) 获取离婚证;
3) 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4) 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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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7
你还要拿海协会的证明去你的户籍地办才行
海协会那个只是认证书
在内地的档案里你是还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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