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患突发性心肌梗塞,拨打了120电话,急救车来了,上面只有一个医生,到现场后医生并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然后用担架抬我母亲到急救车上送往镇里的医院,途中路过乡卫生院(派急救车的医院),曾建议其先过去做下急救再到镇里,该医生拒绝了,要求直接送往镇里,在离镇医院不到200米的地方母亲停止了心跳不幸逝世。 请问该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该医生是否有严重过失的刑事责任? 一般急救车应配备什么仪器? 过去急救如果病人危重医生是否要先输氧或者人工呼吸之类的 ? 如果他们没做是否犯法?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