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不是严格意义的独立国家。加拿大政治体制为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及议会制,是英联邦国家之一,英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及国家象征,但无实际权力。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国会通过新宪法,并得到英国国会通过废止旧宪,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领日改名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实上从英国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