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学生选修课程的关系模式如下

如题所述

关于定义学生选修课程的关系模式如下:

S(S#,Sn,Sd,Sa)(其属性分别为学号、姓名、所在系、年龄);C(C#,范式的属性是部门成员

1.课程介绍

唐宋时期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课程”一词出现了。科举考试也被称谓“课士”应对考试的学习叫“课业”。有关课业的安排叫“课程”实施课业的场所叫“课堂”。

课程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它是由一定的育人目标、特定的知识经验和预期的学习活动方式构成的,蕴含着丰富、基本而又有创造性与潜质的一套计划与设定。从育人目标看,课程是一种培养人的蓝图;从课程内容看,课程是一种适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连接学生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引导学生个性全面发展的知识体系及其获取的途径。

由于不同的教育主张对课程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至今没有一个关于课程概念的定论。学界最流行的有两种说法:课程即教学科目。这是最普遍的也是最常识化的课程定义,广义的课程指学生所学的全部学科以及在教师指导下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狭义的课程是指一门学科或一类课程。课程即学习经验。美国教育家杜威认为,课程就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或自发获得的经验或体验。其突出特点是把学生的直接经验置于课程的中心位置,而忽略了系统知识的重要性。

2.定义

课程是由态度、知识、技能三个维度的学习内容,通过具有互涵关系的数量、质量、序量构成的学习体系或单元。课程的基本单位是课点。最小单元是“三元素”。课点是由态度点、知识点、技能点“三元素”,单个点或多个点组合而组成的课程的基本单位。

课程是对受教育者有计划地实施学习内容和进程的相关安排。狭义地讲,课程是在课堂上有序实施的有教学目的的内容;广义地讲,学校一切有目的的活动都是课程;排入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是显性课程;没有进入教学计划内的,如环境、制度、理念、社团活动等都是隐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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