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应当规避哪些经营风险?

如题所述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网友咨询:
  合伙做生意应当规避哪些经营风险?
  律师解答:
  1、在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时,应当理解合伙的含义,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投入的资金究竟是投资款还是借贷资金。
  2、个人财产还是合伙财产,必须明确区分。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3、各类进账还是各类出账,来往必须清楚。财务方面的事务宁可多做也不可图省心少做或不做,谁主管财务,如何报账以及报账的标准等等方面要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
  4、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之前务必定好书面协议,切勿口头承诺,避免公司盈利或者出现亏损合伙人之间分配不均或者逃避责任。
  5、在成立公司之前,应该要审查合伙人的资格,主要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律师补充:
  在民间经营中,个人合伙因具有启动方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散风险等优点被广泛适用,多为建立在朋友、亲属等具有一定信任基础的自然人之间。“合伙”是一种“人合”的组织,不同于“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实体。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但合伙经营具有这些优势的同时,也伴随着缺陷,如约定不详尽,管理、运营松散,财务不规范等等。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八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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