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与二手房东(第2级房东,他也是从真正的房东那租的)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是三年.目的也是用来出租的.租来的是毛坯房,我自己装修好再出租的.
但是一年后他居然说要收回房子!这算违约吧,那他应该如何补偿我呢,他的意思是补偿我的一部分装修费用和家具折旧后费用和一个月的房租,但这样我可是亏大了.我觉得不合理,我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这事.
1首先,我们的房屋合同有效吗?房屋出租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哪些要素????
2关于违约金,如何计算.(合同上没写明具体违约金)??
3你们还能给什么好建议,来解决这事.
请大家一定要帮我啊.
什么才算是原房东追认同意转租,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即可.要什么证明吗?那损失大概要算哪些方面.除了在房子上的,可以算其他额外的损失吗?比如类似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能不能回答的具体点,我会再加分的.谢谢了,真的很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