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相应保险公司查询。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向投保人提供纸质保单或电子保单。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有效途径确认投保人收到保单;
(二)在官方网站上设置保单查询功能;
(三)在保险期间内根据投保人要求及时提供纸质保单。
扩展资料: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件录音备份存档。电话录音及其它投保文件的保存时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和电话录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电话销售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并做好数据备份。应实现电话销售系统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