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不能带手机的说法是错误的,是对法庭规则的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则,开庭可以带手机,但是原则上是不能拨打或者接听电话的。
现实实务过程中,我们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是要带手机的,有的时候法官法庭调查询问我们当事人一些事情,我们不知道的,还会征求法官意见,是否当庭打电话给当事人核实,所以,只要征得法官同意,当庭也是可以拨打或者接听电话的。
另外,有的时候我们的证据是电子证据,录音或者录像,原始载体就是手机,那么我们自然要带上手机在举证的时候当庭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查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开庭是可以带手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