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旧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如题所述

处理旧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档案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档案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档案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申请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置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怎么开发票
处置固定和废旧物资:1、如果购进时抵扣过进项,按照17%开具增值税发票;2、如果没用抵扣过进项,那么只能按照4%开具普通发票
处置固定资产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财税〔2009〕9号档案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处置固定资产能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档案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开票
1、你可以给报废公司开具普通发票;

2、你只收到350元变价收入,那么原价比350元多很多的 ,因变卖收入没有超过原价,故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3、由于你没有给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所以无法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登出固定资产的原值和折旧;

4、处理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和亏损,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要把余额转到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科目,反映处理固定资产的损益。

5、如果你给了原值和已提折旧,我可以计算损益,并给出会计处理的分录。

以上特此回答!
企业处置汽车固定资产开什么发票
主要看以前是否抵扣了进项。

如果抵扣了进项了,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税率必须是17%,至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看对方要求。

如果没有抵扣进项或者没有进项的,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必须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缴纳增值税为卖价/(1+3%)*2% ,开票税率为3%,实际缴纳2%,减免1%,减免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23栏 ,详见《财税[2014]57号》,当然可可以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税率必须是17%,会比前者多缴纳了税款。
企业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开票问题
出售的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开票人俩种情况:

1、09年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出售时给对方开普通发票就可以

2、09年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用增值税发票

3、虽然你公司是销售汽车销售的,但出售固定资产时,给对方开俱发票时不能按出售商品所开俱的发票。以上所需提供的发票必须要交纳一定的税金,同时要到税务机关购买相应要开俱的发票。税率为销售额*4%/2
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处置: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折旧

代:浮定资产

出信:

借:银行存款

代: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实际就是按收入2%)

代:固定资产清理

月末结转:(假设亏损)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代: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固定资产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1、您的会计科目处理正确。

2、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金胆26495.73在国税报表“表一”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发票怎么开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根据以前是否抵扣了进项和对方要求。可以有以下两项操作:

如果抵扣了进项了,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税率必须是17%,至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看对方要求。

如果没有抵扣进项或者没有进项的,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应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缴纳增值税为卖价/(1+3%)*2% ,开票税率为3%,实际缴纳2%,减免1%,减免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23栏 ,详见《财税[2014]57号》,这个就是简易申报。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第一条处理,从高征税,依对方要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税率是17%,如果这样开具了的话,是无法简易申报了的。会比前者多缴纳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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