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有什么影响和后果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人员或者自然人的,在信用惩戒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法院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的单位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公示。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简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推送,并抄送申请执行人、协助人”等方式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无履行行为者,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通报惩戒;必要时应当限制其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等措施。

人民法院对被限制消费后,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不得购买非保险机动车;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产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关于“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如下: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者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法律规定中禁止担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并且处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内的自然人等行为违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司法会计档案中并纳入信用记录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范围内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高消费行为或者失信记录的;限制出境等措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