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3.5.11规定,煤矿用电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伏;低压不超过1140伏;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伏;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扩展资料
我国煤矿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10KV或6KV—井下供配电电压;3KV或1140V—综采工作面、高档普采工作面供电电压;660V—机采工作面、机掘供电电压。
380V—地面和小型矿车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220V—地面和井底车场,总进风巷的照明电压;127V—手持式电动工具、照明、信号、电话供电电压;36V—控制电气设备的限额电压;直流250V、550V—直流架线电机车电源电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矿井供电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安全规程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用电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不超过10000伏。
低压不超过1140伏。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伏。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伏。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