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冲红发票需要退回原件吗

如题所述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红冲的发票是普通发票,是需要退回原发票。
2、如果红冲发票是专用发票,而且没有认证(基本是跨月发票,没跨月基本是直接可以作废的),也是需要把原发票退回。
3、如果红冲的是专用发票,而且已经认证,原发票就不需要退回,但是需要把冲红的副票,也就是第二联和第三联盖上发票专用章,需要寄送给对方,以便作为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4、如果开具的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原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红冲发票和新开具的蓝字发票要给对方(通过远程交付,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以便入账。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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