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采购员在接受供应商的挂历、现金“表示” 正:供应商是善意的行为 反:供应商属于贿赂 我是反方?

采购员在不损害公家利益情况下
请帮忙详细解答,别从网上乱抄一段

供应商属于贿赂,将贿赂做宽大解释,不限于行政法或刑法上的法律定义,那就比较容易反驳,给一方优待获取对方的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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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5
我认为供应商属于贿赂,不管东西多少他在贿赂你的情感,让你在质量、采购意向等等给予帮助。
第2个回答  2019-10-25
如果别人你是一个采购员,别人。给你提供现金。还是什么东西都不能接受?追答

如果别人你是一个采购员,别人。给你提供现金。还是什么东西都不能接受?

第3个回答  2019-10-25
从道德角度讲,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作为供应商,自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采购人员接受的"表示”是基于其职务便利而来,而绝非所谓的人情往来,所以所谓的善意完全是无从谈起的。退一步讲,虽然你的“表示”纵然暂时没有损害公交利益,但人情往来逃不过一个情面,时间久了,自然多多少少都会有偏心有私心。贿赂在刑法上有量刑起点有金额大小,但是在道德上是没有大小的,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有时候就是毁于蚁穴。
从法律角度讲,现金的表示是必然属于行贿的,已经完全超出了好意施惠与人情往来的层面,当事人明知对方有请托事项,虽然没有直接表达,但是内心意思已经完全的表示出来,在此种情况下,怎么能说是善意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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