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聘用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聘用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特别需要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聘用到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文职人员,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扩展资料
依据《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因工作特别需要招聘下列人员为文职人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国家级科技奖励的。
(二)、具有专业特长,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的。
(三)、祖传师授的特殊专业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