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换车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即两年或行驶五万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车辆因同一故障问题经过五次以上修理仍未解决,或者车辆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此外,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在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车。
二、退车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未排除,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部件更换两次后仍存在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同时,如果销售者无法提供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或者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进行更换,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车。
三、修车期间提供备用车。在保修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修理,修理时间超过5天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车辆维修期间能够正常出行,减少因维修而带来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