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29
您提前30日书面辞职即可。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个回答 2012-01-29
劳动力也是遵循市场规律交易的,既然难招到人,就该降低招聘条件和提高劳动待遇,否则就只好由老板自己为自己打工了。你的离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可,为交接工作考虑只是道德行为。
第3个回答 2012-01-29
什么破公司,只有这么几个人。 如果平时你和经历关系还不错的话,那你可以考虑等到合适的人选之后,再交接。 如果平时关系不咋地的话,那就别管那么多了,你先辞职了再说,别当老好人,没有人会感激你的。
第4个回答 2012-01-29
1、可以先把你的工作流程明细写好,随便一个人来做只要按你所写来做就可以了。
2、招不到也尽可能的去招,或者要售后的人介绍。最好有人来顶替再离职吧。
3、实在没有人可以交接给经理的。急也没用,相信一定可以招到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