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后,超过工伤认定期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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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7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第2个回答  2012-01-28
工伤要经过单位申请,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单位不给申请,你可以自己申请或者家属进行申请,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超出了认定期限,则不再受理,楼上的解答是错误的,第一,法院无法认定是不是工伤,因为不是他们管理的范围,工伤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如果发生工伤纠纷,可以法院裁决,现在的问题是,时效问题,并不是认定工伤的问题,第二,法院不会支持违背规定时效的申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1-30
若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则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劳动局申请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资料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若是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则在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4个回答  2012-01-28
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再由法院提出要求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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