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审查不严是否构成与信用证诈骗罪有直接因果关系

如题所述

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对借款人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然而,现实操作中,许多客户经理基本不对借款用途进行审核,甚至指导借款人通过虚构交易、制作材料、改变数据等方式通过贷款审批。因借款用途审查不严,冒名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借款人若因资金链崩溃而涉嫌骗取贷款行为的,经手相关贷款的客户经理也往往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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