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指引是哪一年实施的

如题所述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近日发布《反保险欺诈指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全行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蚀了保险机构的利益,也损害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险业的形象。因此,对今后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一是加强领导,系统规划。保险反欺诈工作涉及行业内外方方面面,各单位要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反欺诈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险机构应承担反保险欺诈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技术手段,从公司治理层面优化资源配置。行业协会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提高反欺诈工作效率;学会组织行业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理论研究,探索反保险欺诈工作规律。二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保险诈骗案件频发,形式多样,应突出重点惩处原则,将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保险诈骗行为列为反诈骗的重点。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监管力度。对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负有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险机构要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行为,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在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和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反欺诈工作“三步走”:今年要从夯实基础入手,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强宣传;明年将以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为重点,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14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主导、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今年还有三个多月,反保险诈骗任务多。各单位要狠抓落实。第三,讲究方法,力求实效。不同类型的欺诈有不同的特点和原因。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欺诈工作。将防范作为应对机会主义欺诈的重点,保险机构应探索和实施保险和理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行业组织应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有效防范投机性保险欺诈。打击职业欺诈是主要任务。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共同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避免走过场。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耽误工作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四,积极探索,善于总结。保险反欺诈工作有很多方面,各个公司、各个地区面临的反欺诈形势和任务都不一样。前一阶段,行业在完善反欺诈组织体系、加强区域合作、加强反欺诈技术应用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下一阶段,在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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