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根据你自己的良心而定。相关条例规定了事故责任人有责任垫付医疗费,但是该规定并没有用强制性的口吻,也没说不垫付的话你要承担什么后果,所以在判决下达前,责任人是可以不垫付的。对于保险公司也有类似的条款。所以在实际中就经常有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相互扯皮的情况,而对于受害人,我们都建议他们先自筹资金,不要把希望寄托于责任人和保险公司。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假如你积极垫付以及赔偿的话,有可能在判决中获得轻判。
如果你修车的地方是你保险公司的定点机构,可以直接开走,保险公司跟他们结算。
如果不是定点的,需要你垫付,然后找保险公司报销。
保险公司的赔款是打给 受益人!
谁是受益人,就打给谁。 受益人一般在投保时是指定的。
正常的程式是要这样做的,如果没有足够的钱垫付,你可以把车压在修理厂,让修理厂把发票先开给你,你去保险公司理赔,理赔款到了就行了,反正保险公司只看发票,不看你是不是真付款了.
另外不知道其他地方如何,江苏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指定汽修厂.
您问的问题是什么意思,尽量说的详细点。寿险还是车险。是理赔手续还是不清楚条款呢。
你需要前期垫付,当然价格由保险公司定。后期等你车子修完后保险公司会把所有的赔偿打入车子的被保险人账户
先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要
垫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收到赔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法律对这个并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自己依据形势决定。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话,建议责任人主动垫付,这有助于争取轻判,如果是受害人家属,有能力的我们也建议自己垫付,不要在谁先付钱这种事情上扯来扯去,免得耽误抢救。如果是财产损失,这个可以等保险公司来处理。
提前报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直接协商处理的。你垫付的如果和保险公司协商好的,可以赔偿。如果超出保险公司的知情和赔偿范畴,那就不会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