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的频率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第7.0.3条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
8.2.19条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坑向下开挖期间,监测不应少于每天一次,直至开挖停止后连续三天的监测数值稳定;
2 当地面、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出现裂缝、沉降,遇到降雨、降雪、气温骤变,基坑出现异常的渗水或漏水,坑外地面荷载增加等各种环境条件变化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进行连续监测,直至连续三天的监测数值稳定;
3 当位移速率大于或等于前次监测的位移速率时,则应进行连续监测;
4 在监测数值稳定期间,尚应根据水平位移稳定值的大小及工程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监测。
8.2.20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之外的其他监测项目,除应根据支护结构施工和基坑开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外,尚应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监测:
1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增长时;
2 出现本规程第8.2.19条第1~2款的情况时;
3 锚杆、土钉或挡土构件施工时,或降水井抽水等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时,应进行相邻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沉降观测。
当监测数值比前次数值增长时,应进行连续监测,直至数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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