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若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并可逐年延续,但延续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求解释这句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解释: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以及所得税,但延续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

举例说明:公司在2018年亏损100万,如果公司2019年盈利20万,那么弥补2018年的亏损后总亏损是80万,当年是亏的不缴纳所得税。依次类推最多只能延续弥补到23年,即如果2019年到2023年每年都盈利20万,那么每年都不用缴纳所得税。

若公司到2019年盈利120万,那么2019年仍需要缴纳20万的所得税,弥补亏损结束。就是说5年内能弥补80万的亏损,如果到2023年仍还有亏损20万,到2024年盈利20万,2024年的20万不能弥补2018年的亏损,仍要按照20万的利润缴税。需要说明下弥补亏损的前提需要得到税务局的认可。

扩展资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旧税法差别:

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不再遵从国税发[2006]56号文的规定。

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3、对境外所得弥亏有别。新申报表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这说明,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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