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买车用在工作中。公司每月给予油费补贴。这部分补贴算不算工资的一部分。要不要缴税?
如果我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了。公司要赔钱给我。这部分钱要算到赔偿部分里吗?
还有就是公司给我交社保什么的时候要不要把这部分前算进去?
详情如下:
一,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二,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办法,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并且相关的费用确实是公司使用汽车发生的,发票也是开具给公司的。因此,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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