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
注销以后,这一个体工商户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在存续期间内,存在侵权行为,或者还欠钱了,那么注销之后怎么处理?
大家一定有这样的疑惑:这些
责任和债务是随着个体经营户的注销归于
消灭?还是需要继续承担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看看下方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雷梓百货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老板。
花花因雷梓百货
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雷梓百货停止销售侵害其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武汉中院经审查发现雷梓百货已于
立案之前,即2020年9月29日
注销。
武汉中院告知花花,要求其核实雷梓百货经营状态,花花核实发现其已注销后,于2021年4月2日向武汉中院申请,
追加经营者刘老板作为共同被告。
武汉中院裁定:驳回花花的起诉 雷梓百货在起诉前,而非诉讼过程中就已经被注销而不存在,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花花将雷梓百货列为被告起诉,
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花花可在
另案中以雷梓百货登记的经营者或实际经营者为被告进行
起诉。
花花不服,向最高院上诉,最高院裁定:撤销武汉中院
上述裁定;指令武汉中院审理。
法律分析1.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依照《民法典》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同时,依照民法典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可见,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
注销与否,并
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
2. 字号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认。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9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同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可见,
字号是对当事人主体名称的表述,是否存在字号,亦并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
3、花花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本案中,花花起诉时,其提交的雷梓百货商行的工商登记材料含有具体明确的经营者信息,应当认定为
有明确的被告。花花的起诉
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
4. 本案被告是谁?
武汉中院在查明雷梓百货
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该字号已不存在,且能够明确经营者信息的情况下,仍将该登记字号列为当事人,属错列诉讼主体。
武汉中院在错列诉讼主体之后,又以该主体不具备诉讼资格为由驳回花花的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在案证据,本案的
被告应为雷梓百货的经营者刘老板。
温馨提示 个体经营户在存续期间内负担的债务并
不随着注销而消灭,而是看当时的经营者是谁。
如果是
个人经营的,就以经营者的
个人财产承担;
如果是
家庭经营的或者其
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难以区分的,则
以家庭财产承担。
案例来源:(2021)最高法知民终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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