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施工组织设计用附着式提升脚手架,施工方案改为悬挑脚手架;那我们结算时按实际的附着式提升脚手架结算。那言下之意我们可以用这种方式底报价,高结算?
问:如果具体的还要看实施阶段,那这明显就会存在甲乙两方扯皮问题,一个说我做了,一个说你做得不合格。这就需要第三方判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还可以根据行政部门打分判定实施情况,用于结算;那其他的比如钢筋工程中的马镫支设方式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中不一样,那我们结算时,(就需要有现场人员对马镫支设方式实施的记录,这明显就很难会有),用马镫比喻有牵强,只是一个比方。
如果确实是做了的,可以用签证的方法予以证明,作为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