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华 北】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东 北】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华 东】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中 南】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西 南】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西 北】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第2个回答 2007-09-01
有一次,湖南电视台有一个叫“名声大振”的节目,它把全国的投票分成了七组,你可以参考一下(未包括港澳台地区):
华北区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区域: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华东区域: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
华中区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区域: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南区域: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
建议你把华东区域再分一下:山东、江苏、安徽、上海还是华东区域,把浙江、福建和江西组成一个东南地区。
对了对了,一定要立一个“港澳台地区”,如果不设立的话,在国内影响不好!
第3个回答 2007-08-29
1、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上海);
2、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河南);
4、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6、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7、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8、台港澳地区(台湾、香港、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