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的法律依据

以下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省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需要遵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相关的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和相关的要求,都要符合中国的相关规定,才能够合法的成立,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运作。

一、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集团名称;

(二)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企业集团的宗旨;

(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五)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六)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集团的终止;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十一)制定日期。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设立集团公司,不论市级还是省级,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级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各地标准不一,有些地方要求2000万元,有些地方只需1000万元,你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详细咨询了解。追问

这个答案我看过了·不是

追答

那不好意思,你真的只能问你们本地的工商部门了。就是这么制定的规矩,各地掌握不同。

追问

谢谢你·

追答

你可以尝试去商业分类提问,可能对你有帮助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11
  上海的集团公司注册规定及条件
  一、集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对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集团;
  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3、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
  二、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规定
  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
  三、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四、注册集团公司验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注册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五、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集团公司注册完成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若实际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变更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第3个回答  2011-11-18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追问

这个只有国家级的哦·5个子公司的·没有三个的

第4个回答  2011-11-17
各省要求标准不同追问

如果是福建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