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下班的路上被撞倒(骨折),休假期间公司是否应给工资?

造事者逃跑,当时没报警,后经医生检查骨折,让休息一个月,休假期间他们公司是不是应该给工资?

休假期间是否应该给工资要看有否法定的必须给工资的情节。一般都是工伤或者因公负伤才可。
如果单位比较有人情味,不论是否工伤或者因公负伤,一般都不会扣工资,经常机关和事业单位都不扣工资的。如果是企业,尤其是个人企业在非工伤或因公负伤的情况下就不好说了。
所以从隐含的意思中理解,你父亲可能是企业职工,而且可能会不给工资,所以关键是你要变成工伤。下班途中一般是在必经或者经常行走的路线上,被机动车肇事撞伤的,没有特殊情况可定为工伤。你这里存在几个麻烦,一是肇事者逃逸,二是没有报警,所以定为工伤就有难度了。所以你要找证人(多找几个非亲属),证明你父亲的实际情况,确实是在必经路线上,确实是因为机动车的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尤其医院的入院时医生的相关病历,能证明这些情节一定要留好,早早的和单位人事劳资、保险部门沟通,和劳动部门沟通,按照工伤保险认定程序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成功,则这些就都不是问题了。你自己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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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7
如果确定为在下班途中,为机动车撞伤,被视为工伤的.工伤是全新假的!
第2个回答  2011-11-16
根据法律规定,除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你父亲这种情况属工伤。工伤期间工资按原来的照付。追问

如果他们公司不给工资,我要去哪里投诉,还有这种情况要取证吗,当时没报警

追答

三种途中:1找劳动监察大队
2去劳动仲裁委员会
3去法院起诉(前提是先提起了劳动仲裁,才可以起诉)
取证方面,要能证明你父亲的受伤是在下班途中这个期间段。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2
  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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