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得看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如何约定(或者是看业主公约的约定)。物业公司作为受委托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需要对全体业主利益负责,为规范管理,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可以收取公共场地占用费,但收费标准和收入的用途必须经法定数量的业主同意并公示。
至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制作广告牌,除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之外,肯定也需要遵循管理区内约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收费等),因为公共场地的权益是全体业主而不是某一个业主的,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同意个别业主占用公共场地,等于支持个别业主侵占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追问那他收取的费用是属于物业公司的收入呢还是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呢?我们公司在做电子屏的时候物业公司还要求我们交付了押金3万元,请问物业公司能收取这押金吗?我们这现在都没成立业主委员会,那是不是什么都是物业说了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