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卷 B卷答案~!不甚感激!

如题所述

《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B卷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单选题
1、D 2、A 3、D 4、C 5、B 6、C 7、D 8、A 9、D 10、B
三、多选题
1、ABCDE 2、ABCD 3、CD 4、ABCD 5、ABC 6、ABCDE 7、AB 8、AD 9、ABC 10、BC
四、简答题
1、答: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答: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3、答:(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3)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4、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催告;(2)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3)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行政机关即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五、论述题
1、答题要点:(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重大案件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财物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执法人员须当场交付当事人被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负责人申请,经后者批准,可以延长法定期限。(2)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除不可抗力之外,对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义务。(3)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对于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或者退还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其他不宜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变卖所得。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偿。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当事人要求退还被扣押物品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退还。
2、答题要点:其法律意义在于:(1)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2)说明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3)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4)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5)任何事物都存在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不得自主强制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条件一旦成立,必然产生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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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4
一:123456、11、12、13、14、16对;789、10、15、17、18、19、20错;二:DADCBCDADB;三:ABCDE ABCD CD ABCD ABC ABCDE AB AD ABC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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