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产了,部门领导让我们轮流值班,说有基本工资,但公司最后不发给我们基本工资,

部门领导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责任或处罚???

法律上的不一定都能执行。所以说实际的。
首先定义要分清楚,你说的停产是公司宣布的,还是你这里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说的。
类似的情况有3种定义。
停产:公司方面的原因停产,没理由拖欠基本工资。但是如果事后补发的话不会受到什么严重的处罚。
歇业:公司暂时停止营业,类似手机的停机保号。着时候按道理公司需要发3个月的基本工资。3个月以后可以不发放工资。6个月还不安排工作的,员工可以废除劳动合同。另外到其他地方就业欠合同。
破产: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产,破产以后可以减少公司的债务负担。会由相关部门对公司债务进行核算,免除一部分。

停产:如果是私营企业,又没有欠劳动合同。劳动者又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物证。那吃亏的是劳动者。人证,口头证据无效。比如说工资条,考勤表,等都是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如果无证据,那公司可以完全的赖账不给钱。法律上站不住脚,索赔无法。但是有证据的话,也只会补发工资,拖延的部分按照银行利息补偿,最高5倍利息。

歇业:这是一个典型的阴谋。比如公司1月在工商部门申请歇业,3月的时候对员工宣布停产之类的。这样的话他在法律上已经承担了3个月的工资,所以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歇业这个东西时间可能会很长,员工按捺不住就会另找一个公司。这时候就是员工方面放弃了原来的劳动合同,公司无需对劳动者做任何赔偿。6个月时间不工作等着么?说实话都是要养家的人不可能可以6个月不工作,就算你6个月不工作,等真正的赔偿下来也没多少钱相当不划算,最多赔2-3个月工资而已。那6个月的时间拿2-3个月的钱不划算,而且什么时候陪还不一定呢。当员工离开以后,企业又可以逃避帮合同工买保险的情况,一般来说工作10年,如果员工无重大过失,企业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10年以内的,只要公司愿意陪想炒你就炒你。如果没有合同,工作1年以上法律视为双方签订了不定期劳动合同。前提是有物证。有合同了,公司也有方法迫使员工自动离职。

破产:公司已经破产,按道理说员工可以另谋出路。可能是公司想减轻债务负担,想一些员工留在公司,这样等工商检查的时候,公司可以以还欠工资为由,减轻债务。又或者就是公司已经决定破产了,目前只是骗你帮看门而已。

这种情况劳动者都是弱势群体,要有保护自己的武器。建议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提到相关赔偿。关键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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