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否借鉴一下你的“中国古代婚姻陋俗”?

如题所述

童鞋,什么 中国古代婚姻陋习,呢不记得自己有过这种东西.....
汉字中以女旁构形的字,《说文解字》收了258个,《辞海》收了208个,《现代汉语词典》收了162个,《新华字典》收了155个,《康熙字典》除异体字外收字最多共收了612个。这些女旁构形的字中一部分属于专有名词,如入名(姓氏、字号)、地名、国名、河流名等等。另一部分字则表达了复杂、多样的文化涵义。仅从这些女旁汉字中就充分反映出汉先民妇女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本文对“姓”、“姑”、“媵”三字进行结构分析,以探究其文化意蕴,并以此管窥古代婚姻陋俗,进行一番反思。

姓:汉字与人有直接关系的是姓名。名是开放型的可任意选择,姓是封闭式的族式世袭,不能任意取舍,不能自由挑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并作为“自我”的重要标志,姓不可一日不用。但是,并非人人都思考过这样一个问题:人们一般都姓父亲的姓,但为什么“姓”这个字却从“女”旁?“姓”字甲骨文写 (殷虚书契前编六、二八.三),从女从生会意。“生”字本“象草木生出土上”(《说文》)。此处表示人的出生;“女”则表示人生之所由。《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意思是“姓”标明人由谁所生,是一种血统标记,而正与其字形之造义相契合,显然,造此“姓”字之时,在先民的观念里,孩子血统似乎仅仅维系在母亲身上。也许,当时人们都是从母得姓。〔1〕试看,汉族先民古姓多从“女”旁:黄帝姓姬,神农姓姜,少昊姓赢,虞舜姓姚,夏禹姓姒等等,还有姓螺、娥、娄、妈、妫、�、�的,而且不但姓氏从女,还有一些人名也女字当头。如神话传说中的女娲又叫女皇,少昊的母亲叫女节,神农的母亲女登、女儿女娃,颛顼的母亲女枢,尧的次女女莹,禹的母亲女狄、妻子女娇,《离骚》中的女�等等,这隐约反映出其与母系氏族的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孩子的血统为什么会仅仅维系于母亲一方呢?从文献记载中不难找到答案。汉先民圣哲的出生,似乎都有一段荒诞的传说。《史记·三代世表》中记载:伏羲是其母踩了神仙的脚印而出生的,“……庖牺氏母曰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神农的父亲则是神龙,“炎帝神农氏母曰女登……,感神龙而生炎帝。”后稷的诞生,则与伏羲相类,“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悦,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曰弃。”《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说的也是商祖先契的母亲简狄吞食燕卵而致孕,最后生下契的故事。〔2〕在古代传说及一些纤纬之书的记载中,太昊、少昊、炎帝、黄帝、颛顼、帝尧、帝舜、帝虞、商祖契、周祖弃、秦祖太业等都是感天而生。在这些传说中,圣哲们的父亲都是子虚乌有的神怪,所以《白虎通·号篇》说:“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吕氏春秋恃君览》也云:“昔太古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既然不知其父,孩子的血统当然只能根据母亲来确定,因而必须姓母亲的姓。根据这种文化背景,古人很自然会造出一个从“女”的“姓”字来。

《白虎通·姓名》:“姓者,生也。”生:《广雅释诂·二》:“生,出也。”《广韵》:“生,生长也。”从声韵上看“生”、“姓”是山母、心母,叠韵。可见“姓”的造字结构反映一种社会现象,即群婚习俗。所谓群婚,就是一个女子可以同时与多个男子保持夫妻关系,男子亦然。因此,从“女”之“姓”的造字,归根结底反映的是汉族先民的群婚习俗。

在战国时代的金文中,“姓”字出现了一个异体,它也是一个会意字,但是变从“女”为“人”,写作“�”(��)。为什么要给“姓”字造这么一个异体呢?这从当时的婚俗上也可以找到原因。战国时期,汉民族的婚姻制度早已发展到专偶婚阶段,专偶婚的主要特点是丈夫对妻子的独占,丈夫可以三妻四妾,而妻子决不能同时找上几个丈夫。在专偶婚制度下,子女既知其母,又知其父。于是,人们对这个从“女”的“姓”造字意义不满意,他们根据自己的观念,从“人”代“女”,造出了从“人”的“�”来。所以,从“人”的“�”在专偶婚制下的出现,又从反面证明了从“女”之“姓”确为群婚土壤中的产物〔3〕。

姑:说到“姑”的称谓,必须要联系“舅”字一起讨论。在古代汉语中,姑、舅也做亲属称谓,但却反映一名三用的历史。“姑”除指父亲的姊妹外,又为媳妇对婆婆的称呼,《尔雅·释亲》:“妇称夫之母曰姑,”亦是女婿对岳母的称呼,《礼记·坊记》:“昏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舅”除指母亲的兄弟外,又是媳妇对公公的称呼,“妇称夫之父曰舅,”亦为女婿对岳父的称呼,《三国志·蜀·先主传》:“先主未出时,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辞受帝衣带中密诏,当诛曹公。”《注》:“董承,汉灵帝母董太后之侄,于献帝为丈人。盖古无丈人之名,故称之舅也。”这种称谓在一些诗歌中也反映出来:朱馀庆近试上张水部诗:“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杜甫《新婚别》中:“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等等。

以今日观念来衡量,“姑”、“舅”作为亲属称谓的一名多用似乎是不合常理,但究其发生之因由,却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从理论上说,亲属称谓是家庭和婚姻制度出现之后才有的,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家庭和婚姻制度,才有什么样的亲属称谓;亲属称谓的特点及其演变,通常是受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情况所制约的。“某种亲属称谓总反映了某种相应的现实亲属关系。因此,“姑”“舅”一名三用的历史,似乎表明中国古代社会曾具有这样一种常见的亲属关系:对一个丈夫来说,岳父往往就是自己的舅舅;岳母往往就是自己的姑姑。而对一个妻子来说,公公往往就是自己的舅舅;婆婆往往就是自己的姑姑。”〔4〕“姑”、“舅”这种亲属称谓很可能反映的是中国史前先民的亲属关系,也许这种关系不太普遍,但毕竟出现过。那么,在史前古代社会中有没有可能具有由“姑”、“舅”一名三用的亲属称谓所显示的亲属关系呢?综合各种情况来看,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在人类原始婚姻制度中,有一种很常见的婚姻形式,即原始族外婚中的固定族团互婚,所谓固定族团互婚,大致就是甲、乙两族男女互为通婚对象而世代相互嫁娶。我国纳西族早期亦采取此种婚姻形式,“纳西族称氏族为‘尔’,传说他们早期只有六个尔,每两尔为一组,如西与胡、牙与峨、布与搓,互为半边,彼此通婚,组成一个原始部落。”(见《中国原始社会史》第43页,文物出版社1983年)而这种甲、乙两族同辈男女世代互婚的婚姻形式只须延续两代,即将导致姑为婆、舅为公,或姑为岳母、舅为岳父的亲属关系。〔5〕

显然,从“姑”、“舅”一名三用的语言遗迹,可以推断固定族团互婚这种较为普遍的原始婚姻形式亦曾流行于中国古代社会。从婚姻习俗传承角度看,这种推断也是有根据的。此可由“媾”字窥见。“媾”字初形“�”本由象征生殖的二鱼相对形象构成,而“媾”字乃是古代一种特定婚姻形式的专名,表示不同姓氏之间的交互成婚。《说文》:“媾,重婚也。”段玉载注:“重婚者,重叠交互为婚姻。”《左传·隐公十一年》:“惟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婚媾。”杜预注:“妇之父曰昏,重婚曰媾。”从文献记载来看,两姓世代交互为婚之习屡见不鲜,且流传长久,如西周时期姬、姜两姓即为世代交互婚娶;《宋书、后妃传》载,刘宋时孝武帝之姑下嫁王偃,生子名藻,生女名宪源,孝武帝娶宪源为皇后,又将自己的妹妹临川长公主许配给藻;又《元史·公主表》载,弘吉刺氏持薛禅父子战功卓著,皇帝发圣旨曰:“持薛禅家生女为后,生男尚主,世世不绝。”显然,正由于这种两姓交互为婚习尚颇成气候,所以才能在语言文字中形成一个专名———媾。而“媾”所表示的这种互婚,除了互婚的单位已不是原始氏族外,几乎与原始互婚再无相异之处。〔6〕

当然,两姓交互为婚多行于皇室贵族高门姓之间,每每以互相勾结利用,扩大政治势力目的。以汉代来看,汉惠帝刘盈娶了亲妹妹鲁公主的女儿为皇后,从血缘关系上说,他是娶外甥女。以后汉武帝刘彻娶了亲姑母的女儿娇为皇后。这种事在历史上不乏其例。但亦兼行于民间的类似婚姻形式,而民间的一些风也是从宫廷中延演而来。中国传统婚姻习俗尚所谓“亲上加亲”的“姑舅表婚,”也就是兄弟子女与姊妹之子女之间的通婚,这种习尚在文记载中汗牛充栋,可不赘说,“姑母做婆”、“亲加亲亲连亲”、“姑妈女,顺手娶”,之类的俗语是这种习尚的反映。而这种姑舅表婚与固定团互婚有着明显的渊源联系:在家庭产生以这种氏族间的互婚关系如廷演为家庭、家族间互婚关系,即为不折不扣的“姑舅表婚,”“史学认为这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的氏族婚残余表现。”〔7〕

当然,作为婚姻习俗的一种,“姑舅表婚”并不能排斥其他种类的婚姻形式,因而不可能造成如同固定族团互婚所导致的那种普遍亲属关系。也就是说,不能认为“姑舅表婚”就是“姑”“舅”一名三用的发生原因。但是,“姑”、“舅”,一身数任的亲属称谓之所以能够在其所赖以产生的原始婚姻制度消亡后长期沿用,则当同“姑舅表婚”的长行不衰不无关系。由于语言的稳定性,由于语言的变化往往滞后于它所反映的客观现实,因而出现亲属称谓与现行家庭和婚姻形态不相吻合的情况,这也是存在的。今天,在一些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仍然还有“亲缘婚”的婚姻形式。

媵:据古代文献记载,在中国婚姻史上曾流行一种奇特的婚嫁形式———媵制。什么是媵制呢?分析“媵”字的结构可以获得一些信息。

“媵”字从女朕声,但其初文却并不从女而从人,《说文》有“�”字,释曰:“送也,从人�声。吕不韦曰:有�氏以伊尹�女。”徐铉注曰:“�不成字,当从朕省。”诸家均以“�”即“媵”字,乃不易之论。《仪礼·士昏礼》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从之,谓之媵。”所以“媵”字本义与其初形相符,并不专指“侄娣从嫁。”这在文献中也可找到很多证据:《尔雅·释言》:“媵,将送也。”《九歌》:“渔鳞鳞兮媵予。”王逸注:“媵,送也。”《左传·僖公五年》:“以媵秦穆姬。”注:“送女曰媵。”以上之“媵”,皆泛泛而指送女出嫁之行为。再对“媵”字作静态分析:“媵”字从“朕”得声,而从“朕”得声之字多有“增益”之义。如:1、“�”字,从贝朕声,“贝”为财物的代表,《说文》训:“物相增加也。”“�”乃“剩”之本字,“剩”字后来通行的“剩余”之义乃是“物相增加”义的引申;2、“�”乃“黛”之本字,从黑朕声,《说文》训“画眉也”。说谓“画眉”,无非将眉毛增黑加长之类。3、“�”字从言朕声,《说文》释曰:“�书也。”“�”字即“移”字异构,“�书”即抄书,书经传抄,必册数有加。4、“腾”,指马奔跃,又指物价上涨,《汉书》“今岁不定,谷暴腾踊。”物价增加才有上涨之说。5、滕,指水向上腾涌,水多才能腾涌。6、“塍”,《说文》云:“稻中畦也,”指田间土埂,田间土埂纵横交错含有“多”义。7、“�”,指缠束、捆绑的意思,也隐含有“多”、“增”之义。显然,以上诸字,皆会意兼形声字,“朕”不但为声符,亦兼表意。如果撇开字形,从语源上考察,“朕”与“增”字皆属古音蒸部,显然同出一源,故从“朕”得声之字可有“增益”之义,此乃语言发展中的声近义通现象。〔8〕

由此可以想到,从“朕”得声之“媵”字也可能有“增益”之义,而“媵”的实际意义则恰为随嫁之女,即嫡妇之外增加之庶妇,其增益之义赫然可见,故可知“媵”之得名与造字,皆与古人对侄娣陪嫁制度之特点的认识有直接的联系,而这种语言文字现象,足证媵制决非子虚乌有。如:唐尧是远古部落首领,他把女儿娥皇和女莹同时嫁给了虞舜,在《史记·玉帝本纪》中有“于是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这一传说反映出周代社会父母为子女指配婚姻的事实———媵制。“媵是一种特殊的陪嫁,通行于周代,是周代诸侯国国君的婚姻习惯:当国君娶妻时,其他同姓诸侯以女同嫁;同嫁的女子为本宗亲属,有着贵族血缘。周代陪媵带有原始部落内婚的残迹,其根本目的在于同姓诸侯国建立彼此声援的势力联姻。”〔9〕

先秦婚礼中出现的这种“陪媵”作法,主要盛行于国君和贵族之间。据《吕氏春秋》记载,早在商代即已有之。“汤于是请娶妇为婚,有�氏喜,以伊尹媵女。”汉代刘向写《列女传》也提到此事:“汤妃有�,贤行聪明,媵以伊尹,自夏适殷。”关于媵的本意,《公羊传》解释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和娣是兄弟或姐妹的女儿,均属血亲。春秋各诸侯国国王因分封而来,溯血缘同为一个祖先,为什么诸侯国王娶同姓他国的女儿为妻要以侄女或甥女从嫁,有人考证说,这是部落内婚制下氏族联姻的一种原始遗风。从文献记载来看,原始婚姻习俗中嫁娶不受辈份限制的情况是司空见惯的,上承下淫之事也比比皆是。因而,侄娣共嫁一夫在当时人眼中未必不是光明正大之举。而媵制在春秋以后的渐趋灭绝,则又当是与由战国时开始的男女风纪人伦逐渐严肃不无关系。

再来看“侄”与“姑”的对应称呼关系,这种关系不会是凭空出现的,而当是某种具体社会的产物。这种社会关系则又当是“侄”与“姑”媵与被媵的特殊关系。“侄”与“姑”的这种关系,在汉语方言中亦可窥见一点消息:广州方言称姑姑为“姑姐”,似将“姑”的辈份降了一个档次;南昌方言则称姑为“舵娘”,“舵”音近“大”,疑即“大娘子”自谓。这种称谓恐怕是媵制这种“姑”、“侄”之间另一层亲属关系的产物。而方言中“姑父”之称则更能说明问题:成都、合肥、南昌的方言皆称姑父为“姑爷”,而“姑爷”在汉语中则为丈夫之名。另外,苏州方言称姑父为“丈夫”,温州方言称姑父为“夫爷”之类,似都表明“姑父”与侄女又有一层夫妻关系。毫无疑问,“侄”字的形、义演变,以及“姑”字意义的古今差异,都是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一种特殊随嫁制度———媵制的兴衰相联系的,因此,这种演变和差异与“媵”字的字形变化及造字意义一样,都是中国古代确有姑侄、姐妹共嫁一夫的奇特婚俗的力证。还有,“姨”本指妻的姊妹,因为古代有姊妹同嫁的陪媵作法,在陪媵消亡以后,姨就转指嫡妻以外同嫁一个男人的女子。明清时代确用“姨”来称庶妻,和小老婆同义。只不过小老婆一词为市井俗语,不如姨太来得雅气。过去,云南的佤族有一婚俗叫“堆砌婚”,指的是同一家的女子同时嫁给同一个男子,就像一捆柴或一堆石头,垒在一起一样。当然,民族地区的风俗使然,但也有历史传承的渊源因素存在。

从“姓”、“姑”、“媵”三字的分析可看出古代婚姻陋俗在汉字中的沉淀。

参考资料:http://houxiangyang73.blog.sohu.com/79746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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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5
中国古代婚姻陋俗也是古代婚姻文化的一部分,只是与现代文明不符而被抛弃,简单说主要有以下3项(汉族):
1。自主性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婚姻的开始,缺乏了解沟通的两个人稀里糊涂被安排到一个床上,不能违抗,不能选择,这种近乎撞概率式的结合方式伴随一代又一代中国古人,这算是陋俗之一吧,其实这种陋俗存在于很多民族和国家;
2。过分的等级和财礼。注意,是过分的,适当的礼仪和相似性是应当的,但抛弃婚姻本质,刻意追求这种外在,就是陋习了,这也是存在于多个民族与国家的;
3.。处女。这个有点中国特色了,有一些民族也注重贞操,但是像中国古人那样疯狂的追求处女膜的没有,中国的贞操文化畸化成了处女膜文化,极端到:贞操=女人守身=处女膜,这应该是一个最货真价实的婚姻陋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15
??????,我不明白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