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先把对方放出去,把我朋友留在派出所,后经担保还是出来了,这样做合理吗?
现在已经是第三天了,当天他就去医院去检查了,也做了治疗,后才到派出所去调解,可调解当中他又说第二天又去医院检查治疗,现在还做了手术,费用花了三四千了,一直要求我们承担所有费用,我请问这个费用怎么处理呢,如果一直都做着重复的检查,或者并不是因打架造成的,还须要承担吗?我朋友也受伤了,那么我朋友的费用又由谁承担呢?如果就调解事宜协商不了,那又怎么办呢?
现在还不确定,因为他没有去做鉴定,从第一天的情况看来是手指骨折,腰部可能被踢到几脚,可能会有瘀青,其他没什么,这样算轻伤吗?我朋友也是手指骨折,就算最坏算了 轻伤,那要怎么处理呢
追答首先要看上的是哪个手指,有的手指构不成轻伤!轻伤害构成刑事案件,如果不赔偿,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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