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跟人打架,对方报案,双方都动手了,双方都有伤,对方可能重一点,这案件怎么处理?

派出所先把对方放出去,把我朋友留在派出所,后经担保还是出来了,这样做合理吗?
现在已经是第三天了,当天他就去医院去检查了,也做了治疗,后才到派出所去调解,可调解当中他又说第二天又去医院检查治疗,现在还做了手术,费用花了三四千了,一直要求我们承担所有费用,我请问这个费用怎么处理呢,如果一直都做着重复的检查,或者并不是因打架造成的,还须要承担吗?我朋友也受伤了,那么我朋友的费用又由谁承担呢?如果就调解事宜协商不了,那又怎么办呢?

首先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法,双方属于相互殴打,要共同处罚。现在是看伤害重的一方看能否鉴定轻伤或重伤,如果够成,那则构成犯罪,建议接受调解,如果不够轻伤,则属于民事范畴,建议不要再给对方付医药费了,让对方去打官司,法院不会判你过多医疗费的,因为属于相互行为,可以私了。
法律分析
双方打架都受伤的,互相承担责任。 事件的起因及双方受伤程序,是分担责任的主要依据。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所以只要双方都参与的打架,那定性就是斗殴,双方都有责任,警察一般就是进行调解,谈赔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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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首先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法,你们属于相互殴打,要共同处罚!
现在是看伤害重的一方看能否鉴定轻伤或重伤,如果够成,那则构成犯罪,建议接受调解!如果不够轻伤,则属于民事范畴,建议你不要再给对方付医药费了,让对方打官司去,法院不会判你过多医疗费的!因为你们属于相互行为!可以私聊!追问

现在还不确定,因为他没有去做鉴定,从第一天的情况看来是手指骨折,腰部可能被踢到几脚,可能会有瘀青,其他没什么,这样算轻伤吗?我朋友也是手指骨折,就算最坏算了 轻伤,那要怎么处理呢

追答

首先要看上的是哪个手指,有的手指构不成轻伤!轻伤害构成刑事案件,如果不赔偿,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29
调解是双方协商的,对方喜欢重复检查,提出要你们赔付全部医疗费,是他的权利,你也可以拒绝赔付其中不合理的款项,提出自己的要求,比如要求对方赔付你的医药费,调解协商不了,双方去法医鉴定伤势,行为有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打架双方都要处理,民事部分有双方自行去法院打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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