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我追尾甲,全责,甲修车花了6000,保险公司定损只给我4000. 那剩下的2000应该由我出。

但是我不出,和甲协商,让他起诉我和我的保险公司,我败诉,那这2000是由保险公司出,是吗? 诉讼费我和甲平摊(本来应该败方出的)。这样可行吗? 对我以后的说会不会留下污点?

还有就是,我先给甲6000,然后再起诉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追偿这2000块。这样可行吗?

这2种方法哪个好。
我全责

乱说。
首先 我要提醒楼主,你来错地方了。你去“法律”那提问才是专业的回答。来“保险”这提问只会被误导。很明显 楼上几人的回答是偏向于保险公司的。

还有楼主的做法是对的,追尾是意外,不是故意的。是事故,所以尽量和甲站在同一条线上。

虽然我不是专业的,但我遇到过你说的情况,也来说几句吧。 不论你想不想出这2000,你都不应该出,因为那本来就应该由保险公司出的! 保险公司就爱 不赔 那不赔,一上法庭就都乖乖的赔了。民事诉讼案只要50 。像这种案子律师都不用请,只要找个律师朋友写一份诉讼材料就可以了。其实到法庭解决基本也没你什么事,你就是露个脸 签个字就完了。这案子法院肯定接 原告肯定胜诉。

照 arksome 的说法,“第一种办法只适用交强险,不适用商业险,注意交强险修理费最高只赔2000” 意思是法院最多判只能判保险公司赔2000? 开什么玩笑,何止2000,百度下相关的新闻,2万的都有的是。 很明显,你问他那为什么保险公司给我4000他回答不出了,所以只能喉咙放响,只能凶!你买的保险怎么问我!只能这么说。

cspczq 说的“首先要看当时保险公司定损甲的修车费是多少,如果当时定损就是4000,而且你和甲方都没有提出异议,那么保险公司只可能陪你4000。”这句话是不成立的。保险公司的定损算什么?我那个时候要法院处理,是要物价局重新定损的。物价局的定损才有法律效益!

如果用第一种方法就是把权力交给了法庭,法庭说赔多少,保险公司都要乖乖照赔。

但是也要提醒你,如果法院判保险公司赔的钱高于6000,那还好,如果法院判个3000,4000的话你也没办法(一般不会,因为还有维修发票)。所以要和甲事先说好,无论法院判多少,这事就这么结了。追问

如果法院真的判个3000呢?甲又不同意,那我是不是还得自己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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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6
首先要看当时保险公司定损甲的修车费是多少,如果当时定损就是4000,而且你和甲方都没有提出异议,那么保险公司只可能陪你4000。如果当时保险公司没有给出定损金额,只能说这个保险公司不规范,你可以继续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你的胜诉机会也比较大。
如果甲在保险公司定损赔偿之外又发生维修费(比如定损是修理而甲要求换件),保险公司也是不负担。诉讼的话对你很不利,因为甲可以主张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担,要由你负担赔偿。所以说如果当时保险公司就定了4000,那你就负担剩余2000好了,不要诉讼,很麻烦的,还会发生诉讼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到时你的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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