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有规定出差人员补助100元,但出差人员拿来餐费(100元以内)票据报销应属于差旅费还是招待费?

假如餐费(100元以内)放在差旅费的话,而这100元出差补足是不是不能算给他?
税务上有没问题?把餐费(100元以内)和补助费100元一同放在差旅费?

首先:
看你公司关于出差补助的规定
一般有两种情况
例1:
甲乙两人同时同地出差两天,甲花销80元,乙花销120元,但公司规定其出差两天只补助100元,差额部分个人负担,甲乙均可得到100元。
例2:
甲乙两人同时同地出差两天,甲花销80元,乙花销120元,但公司规定其出差两天,甲可以报销80元,另得到100元补助,乙可以报销120元,另得到与甲同样的100元补助。
其次:
根据税法的规定:
1、自然人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准予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而纳税人不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的,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题中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将出差补助作为差旅费一部分,按出差人员所属部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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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8
不论算差旅费还是招待费,我想可以放在差旅费里,只要你老板全部给报销。因为放在招待费里,年底所得税扣除对招待费有限制。
第2个回答  2011-11-27
这个好像不是问题,看你们老板愿意怎么理解了。追问

税务上有没问题?把餐费(100元以内)和补助费100元一同放在差旅费?

追答

其实最好是算到出差的补助里,因为招待费是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的(60%),而且还有限额(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这样的话销售人员只能报100元,但是既然人家有发票,你还得考虑他这笔费用的实际用途,赚点钱也不容易啊,如果老板没意见的话也可以把这100元发票做招待费,另外再算100元补贴,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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