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买材料,没有货款,另一家公司代付的,开的增值税发票是我公司的请问我公司的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没有支付货款而抵扣,税务会屡着银行查的,查出后要罚款。

也可以记入应付账款,但可能要长期挂账了。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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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8
你好,你这种是有税务风险的,根据国税局文件规定,三流要保持一致,即发票流、资金流、物流要保持一致性,但是贵单位这种情况显然显然不符合规定。既然发生了,就把资料保证完全,购销合同、委托付款协议或者是抵账协议等能证明真实业务的资料要齐全,从而减少风险,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1-12-04
先与代付款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钱借到你单位的账上,做: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然后再按正常手续购买材料。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这样最简单,也不怕税务查。
第3个回答  2017-12-13
公司购买材料,有其他公司代付款的,可通过应付账款转其他应付款核算,具体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销货方)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方)
贷:贷:应付账款(销货方)
第4个回答  2017-12-18
付款方向与实际交易不符,这样不符合“三流一致”原则,销售方涉嫌虚开。
应该将借款打入自己公司账户再支付货款。
如果已经既成事实,那就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使用此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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