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税款缴纳期限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这里所说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以外,纳税义务人开有帐户的邮政储蓄企业、城乡信用社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纳税义务人的开户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及时、严格地按照海关的书面通知载明的数额将税款支付海关。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海关变卖应税货物,可以采取拍卖、出售等方式。海关变卖应税货物,其价值应当与纳税义务人所欠税款相当。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海关在扣留、变卖纳税义务人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扣留的财产价值不得明显高于其应纳税款额。此外,海关在扣留、变卖纳税义务人其他财产时,应当注意不影响纳税义务人以及受其抚养、赡养对象的生活。海关采取上述强制措施时,对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征缴。
▎法源索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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