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身体不好 从今年10月份起长期请病假,公司领导曾经在电话中同意并且允许晚点递交病例证明。
本人身体不好期间病例证明一直由本人母亲去公司递交,本人母亲在提交病例时,还当面和领导面谈,在面谈时本人母亲也说过因为家里忙,本人又是带病准备结婚,病例证明会晚一点交予公司。公司领导也同意的。
结果本月9号公司人事打电话给本人,说公司不承认本人的病例证明,不算病假,并且说本人没有及时提交病例证明严重违规,要求本人去公司制定的医院复查。本人电话中要求延期复诊,因本人23号就要结婚,加上本人是身体不好,不想结婚前复诊。(因结婚事大,长辈说法复查触霉头,规矩为重)。结果公司要求14号面谈,本人带病面谈,结果还是围绕复诊事宜。本人再次强调在结婚过后会积极配合公司复查。面谈失败,结果15号就收到公司通知,说本人不合作公司规定。并且要算本人11月4号开始的病假为旷工。16号当天本人用邮件和公司人事领导和本人直属上司邮件联络,再次说明希望婚后复查,并且说明病例证明事宜,公司回复让当天递送假条至公司门卫。17号直接接到公司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是16号。
本人对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服,是否可以不签字?
不签字会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