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应由谁领取?

案情简介:林娟娟,女,38岁,2004年10月通过某银行代理,投保泰康人寿的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足缴保险费10000元,保险单指定林娟娟的儿子王小军为身故受益人,2005年2月14日晚上,林娟娟、丈夫王成、儿子王小军一家三口人因煤气中毒身故,2月15日被亲属发现时3人已经死亡。2月20日经煤气公司检测和公安机关侦察确认,林娟娟一家人系因煤气管道阀门老化泄漏而导致死亡,随后,亲属们整理林娟娟的遗物是发现有一张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于是亲属们持保险单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申请林娟娟的身故保险金理赔。1,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2,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判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因此此保单则无受益人,保险理赔额作为被保险人林娟娟的遗产,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其父母进行继承,若其父母不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指定受益人可以由被保人和投保人指定,受益顺序和份额也可以由被保人和投保人指定,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扩展资料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2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它受益人的,保险金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遗产继承法来继承
所以此案应按林娟遗产继承,由第一继承人林娟父母申请赔偿,若林娟父母不在则由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申请,依此类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7-17
事实上,因为签订保险合同时指定了保险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或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这笔保险金的利益都将属于指定的受益人。所以,如果保险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之后被保险人未更改保险受益人,或是投保人没有中途撤销保险合同的,等到被保险人死亡出现保险事故的,那么,这笔钱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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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05
这种情况,判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因此此保单则无受益人,保险理赔额作为被保险人林娟娟的遗产,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其父母进行继承,若其父母不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4个回答  2011-11-12
林娟娟的父母是法定受益人!父母健在的话理赔金给父母!没有父母的话启动第二顺序继承人,他的兄弟姐妹!享有的收益权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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