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一下,东莞常平的一间工厂,工厂要求我天天连班,中午下班也只有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傍晚下班也是只...

我问一下,东莞常平的一间工厂,工厂要求我天天连班,中午下班也只有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傍晚下班也是只有半个小时的吃饭时间,那晚上加班就八点下班, 原来上班时间是,早上七点五十分上班到 中午十一点五十分下班,下午上班是十三点二十分上班到 十七点二十分下班,加班是十八点三十分到二十二点三十分下班。 那么工厂叫我们连班,法律上有没有这样规定可以连班的,谢谢,大家帮忙

法律规定一天正常工作是八个小时 没有规定可以连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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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0
《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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