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成为中国计算机学会的会员?

大家觉得呢?

符合资格,缴纳会费,成为中国计算机学会的会员
【简介】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成立于1962年,全国一级学会,独立社团法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员。
中国计算机学会是中国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宗旨是为本领域专业人士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服务;推动学术进步和技术成果的应用;进行学术评价,引领学术方向;对在学术和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认可和表彰。
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学术会议、论坛、评奖、学术出版物、竞赛、培训、科学普及、计算机专业工程教育认证、计算机术语审定、计算机职业资格认证等。有影响的系列性活动有中国计算机大会(CCF CNCC)、 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CCF YOCSEF)、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CCF NOI)、学科前沿讲习班(CCF ADL)、CCF走进高校、CCF王选奖等系列奖项12个、计算机类专业工程教育认证等。
学会下设11个工作委员会,有分布在不同计算机学术领域的专业委员会35个。学会编辑出版的刊物有《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学术性月刊),与其他单位合作编辑出版的会刊13种。学会与IEEE-计算机学会、ACM等国际学术组织有密切的联系或合作。
中国计算机学会实行(个人)会员制,任何从事计算机及相关领域专业工作的人士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CCF会员。
欢迎加入中国计算机学会。

入会资格和入会流程如下:
【CCF会员条例 (2011年11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学会会员分个人及团体两类。
个人会员又分为:普通会员(简称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和会士,其中,学生会员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学会有贡献的人士可由学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条 入会资格
个人会员:在计算机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从业,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领域对计算机应用与普及有兴趣的专业人士。

学生会员:在读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
团体会员:在计算机或相关领域从事研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性质的机构。
第四条 会员:符合第三条个人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本学会会员。
第五条 高级会员(Senior Member):具有相当副教授或以上的专业职称,或具有计算机领域博士学位,或在与计算机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包括博士生在读期间),且目前还继续在这些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两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学会高级会员:
1. 领导或参与工程项目并取得被本学会认可的成就;
2. 其论文、专著等在被本学会认可的场合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本学会认可的实用价值;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
4. 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
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有显著成绩;
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显著贡献的人士;
7. 其他本学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士。
第六条 杰出会员(Distinguished Member):具有相当于教授的计算机及其相关领域专业职称,或在与计算相关领域从业10年以上,且目前还继续在这些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杰出会员:
1. 主持研究工程项目并取得被本学会认可的突出成就;
2. 其论文、专著等在被本学会认可的场合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很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本学会认可的重大实用价值;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4. 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领导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有卓越成绩;
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士;
7. 其他本学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士。
杰出会员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0%。
第七条 会士(Fellow):在计算机及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5年以上,至少5名高级会员或4名杰出会员或3名会士推荐、经会士评选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可成为本学会会士。会士评选每年不超过10名,总数不超过会员数的2%。本学会会员同时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者,自动成为本学会会士。
第八条 荣誉会员:对本学会或计算机科学技术发展有卓越贡献,经本学会邀请,本人接受可成为本学会荣誉会员。
第九条 团体会员:符合第三条团体会员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性质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本学会团体会员。
A类团体会员:单位专业人士数超过200人的大单位;
B类团体会员:单位专业人士数在200人以下的中小单位。
A类和B类团体会员在会费标准、应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和可享受的服务不同,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赞成并同意遵守本学会章程;
(二)参加本学会活动,支持本学会工作;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资格排除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本学会认定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有严重损害本学会利益行为者;
(四)本学会会员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有上述(二)、(三)、(四)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具备入会资格。
奖励和处罚

二十一条 对会员的奖励。
会员在发展会员、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提供学术或经费资源方面成绩显著,可由会员部提出动议,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第二十二条 对会员的处分。
(一)会员有以下情形时学会可予以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2.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学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3.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者。
(二)会员如有以上情节由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核实并根据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处分分三种: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当事人对处分意见持异议时可向常务理事会申诉。
(三)常务理事会接到申诉书后如认为有必要,可组织专门小组调查。调查小组应于6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交常务理事会审查。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回到顶部>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会员须按年度向本学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二十四条 会员须在新的自然年度起始前交纳下一年度会费,交纳时间最迟不晚于新年度1月31日。如初入会者的入会日期为下半年,则按照半年交纳,一次须交纳一年半会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一次交纳多年会费,最长时间由常务理事会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会员连续交纳20年会费或年龄超过65岁并于此前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会龄时,只需每年登记,可不交纳会费,会员资格仍然保留并享受会员服务。
第二十七条 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收取的会费由本学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学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回到顶部>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回到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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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1
网站上有会员注册,可以的.但要真正进入机构内部,此人要在计算机界享有很大声望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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