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人货混装 要罚款多少?

面包车人货混装 要罚款多少?知道的说下啊 谢谢!

1、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说要罚款多少钱的。

2、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3、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扩展资料:

1、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

2、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3、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是“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

扩展资料:

罚款是在国外工程承包中,罚款是工程业主对承包人或者总包人对分包人违反合同的一种经济制裁手段。在"合同条件"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延误工期罚款,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则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合同规定拖期违约罚金。

罚金的计算日期,从合同规定的竣工之日起到工程签发竣工证书之日止的日数计算。此项罚款工程业主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而且规定,在这项罚款支付或扣除后,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承包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但是当整个承包工程中有一部分工程项目已经竣工并取得了业主工程师签发的竣工证书,并已为工程业主所使用,则应按已签发竣工证明的工程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减少延期违约罚款。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

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的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

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罚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从法律来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是“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03
我的蛋蛋车装了两袋货,让交警现在正挡着呢,说人货混装,可除了开车的,还有一个副架驶,哎,现在什么都乱了,是不是要完了

准备给这些狗给20元卖药喝去呢,这些孙子还赚少
第4个回答  2019-07-13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