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稽查局带走凭证都需要怎么登记

如题所述

税务机关带走凭证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经过批准,必须出具全国统一格式的调账通知书和调账清单,双方签字盖章,不需要您另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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