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低保户,户主不是我,并且离婚多年能申请公租房吗?

我是低保户,户主不是我,并且离婚多年能申请公租房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以兰州市为例,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规定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申请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可在申请时间段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申请时间段,由所在工作单位集体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引进人才须经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向县区或市房产局提出申请。
2.审核: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体的申请,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县区民政部门复审;最后由市房产局和市民政局审核确认资格。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最后由市房产局审核后确认资格;引进人才须由其所在单位对人才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和人才管理部门确认资格后,按所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报县区或市房产局审核后确认资格。
3.公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资格须经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一是在申请家庭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二是由市房产局在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15天。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有异议的申请人进行调查落实,经查证落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保障资格。
4.分配: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和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各县区要首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市上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房产局要和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加强街道社区的窗口建设,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变动应主动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变动情况。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评议或分组摇号等方式统一进行配租。
参考兰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anzhou.gov.cn:8080/root84/srmzfbgt/zfwj/zfwj/gwwz/lzfb/201501/t20150123_375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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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0
.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不过你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当是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10
你不试怎么知道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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