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赔付

什么无责赔付?给个专业回答,最好是给个例子说明,多谢!

“无责赔偿”是向来受争议的一条原则,给你举个案例:甲开车撞上乙的车辆,甲属追尾应负全部责任,但由于有了无责赔偿这一条,甲就可以要求无责任的乙方向其赔付财产损失100元(假定本事故中人员伤亡),不但乙想不通,任何人都想不通,没有责任却还要赔钱,假如乙被追尾造成损失共计200元,却还要再给甲100元……
目前,社会上一致的声音是把交强险财产损失中的“无责赔付”原则取消,改为“有责赔付”,而人身损害中保留该原则。因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不管这种人身伤害是车与人相撞还是车与车相撞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都应该适用“无责赔付”原则。因为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都重在保护人身损害,为了实现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损害采取“无责赔付”原则是可以被人们认可的。
  所以,“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也要获得100元的赔偿确实让人费解,不要说很多车主不明白为什么要有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人士也没搞清楚,而只是按照保监会规定在被动的执行而矣,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这条也会被修改吧,这么说你应该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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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承担赔偿责任,你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你方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你方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1
无责赔付,就是交强险强制性的优越性,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由有责方的交强险代赔,目的是交通强制保险要保证第三者的最大利益。所以有一个无责代赔,前提是双方必须都有购买交强险。所以无责赔付并不存在争议。
第3个回答  2019-06-15
我想你应该是丙车吧,我就以丙车的身份来阐述这个问题:
首先,无责赔付是仅针对财产费用(这个部分无责方是不赔无责方),但是不包括医疗费用和伤残费用。
它在交强险实务规程中有原话: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任车流量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车上人员的定义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搭乘人员的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这样的话,车外人员的定义简单来说就是你车上以外的所有的人。乙车上的人员当然属于丙车上的车外人员了。
所以丙保险公司拒赔无理由。
第二,如果你们保险公司拒赔,肯定是要你去起诉的。因为丙保险公司只对丙车负责,丙保险公司现在的说法是拒赔。而你是这次事故的当事人,就事故来说你是事故中的主体,甲乙两车要丙车赔的话也只有找你有效,所以建议你们甲乙丙车同时把甲乙丙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保险公司是不对另一家保险公司负责的,他们直接不存在任何关系。
这个事情只有你自己跑才行的。
备注: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楼主参考。
第4个回答  2012-03-11
对方财产损失无责赔100元,对方人伤无责赔1000元,对方死亡无责赔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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