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本质:
通过捕捉与挖掘、感受与分析、整合与运用(形体的组合过程、生物的生命过程、故事的发展过程)等方式对客观或主观对象进行感知、意识、思维、操作、表达等活动的过程,或是通过感受(看、听、嗅、触碰)得到的形式展示出来的阶段性结果。
表达形式:语言、声音、文字、绘画、眼神、呼吸、肢体等。
艺术体现和物化着人的一定审美观念、审美趣味与审美理想。无论艺术的审美创造抑或审美接受,都需要通过主体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传达并引发相应的审美经验。
对艺术的审美分类,主要应根据主体的审美感受、知觉方式来进行。依据这个原则,艺术可以分为造型艺术、表演艺术、综合艺术和语言艺术四大类。
扩展资料:
人们把艺术主题看作是创造力的表现,从而提出了在分析美学价值(参看美学条目)和人性(参看心理学条目)方面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在这两个方面,不仅直到近些年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从相对上说仍不很发展,而且在过去20年来逐渐增加的一批著作还反映出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之间的深刻分歧。
不过,从社会实践的意义上说,把艺术看作是一种普遍的人类创造力的表现和一种解放力量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最终可以用理论术语来归纳),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马克思主义对待艺术态度具有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艺术(像一般精神生活一样)应当自由地发展,形成“百花齐放”,而不是一定要去适应某种艺术教条的要求,特别是一种政治权力强加的教条;
第二个原则是跟上面提到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表述的思想大体上相符,也就是在容许优秀天才人物的“阳春白雪”发展的同时,要更广泛地把美术的创造活动作为一般人的需要和乐趣之源加以培养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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