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的比较晚,信用证开证申请3.8日交到银行的。货3.11就到港了(我们是买方,这批货是转了几手后的了)。
这样的情况下,单据不到手没法提货,在港口的费用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避免的?可以请货代申请延期吗?信用证下能不能申请电放提单?
很着急,该怎么才能减少损失呢?谢谢了
谢谢!
1.客户那边说已经申请的14天免费用箱。
2.信用证电放,客户不同意;货代要求正本提单,现在只能等了。。银行效率也不高啊,烦
1.那你最好能在14天之内提货。
2.电放如果不同意那就没什么好办法了,别指望银行给你担保,受益人可以要求追索的。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货代,让他们出分单的正本给客户交单,再出船公司的电放单,这样你就可以提货了。希望货代听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