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后在7日内退货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扩展资料
以博源超市为例,顾客退换货须知:
1、凡在我超市购买的商品,需凭本超市的购物电脑小票或发票、有赠品发放的连同赠品一起办理退换货,且所退换的商品,必须与销售小票或发票上的商品相符,票物不符,概不退换。
2、凡在本超市购买的要求退换货的非食品类商品,在保持原包装状态且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凭购物凭证在7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超过7日,15日之内可办理换货手续。
3、凡在本超市购买的属国家规定或厂家承诺的包修、包退、包换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超市严格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或厂家承诺的包修、包退、包换期限实行“三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博源超市官网-博源超市退换货须知